队伍建设

在基层磨练中成长,在岗位奉献中成才-----记“通渭好人”马彦旭

发布日期:2015-07-27点击量:5672次
 
        马彦旭,男,汉族,1987年6月3日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2012年1月进入通渭县人民法院工作,2013年11月8日被通渭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审判员。现为通渭县人民法院鸡川人民法庭负责人。
        自进入法院工作以来,马彦旭同志在院党组的关心和指导下迅速成长,在各项工作中都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审判业务素质。特别是担任鸡川法庭负责人以来,认真履行负责人职责,结合法庭审判业务实践,努力探索“一线工作法”并取得良好的成绩。2012年5月,他荣获全市法院“忠诚、为民、工作、廉洁”主题演讲比赛二等奖;2013年1月被通渭县人民法院评为年度优秀党员;2014年1月被通渭县人民法院评为文化建设先进个人;2015年2月被通渭县人民法院评为调解能手。
        马彦旭同志进入法院工作时间虽然较短,但是他能立足本职、积极进取,虚心向每一位法院干警学习,脚踏实地履行一个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在平凡的岗位上不断创出突出的工作成绩。
深入一线 司法为民
       马彦旭同志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准扶贫、双联活动的开展与法庭审判工作实际有机结合,在院党组的支持下,创造性的探索、实践“一线工作法”,即变坐堂审案为巡回办案,在田间地头、在农户家中,与当事人深入沟通、交流,让法庭与当事人所在地村委会连成一条线,让诉讼案件与当事人具体生活连成一条线,让法官与当事人连成一条线,将问题发现在一线,将问题解决在一线。这样既缩短了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心理距离,又有利于法官深入群众、贴近群众,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对症下药及时解决矛盾纠纷。在办案过程中加强以案说法,以事说法,实现审理以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截止目前,该同志共审理、执行各类民商事案件230件,无一上访、上诉案件。其结案率为100%,执行率为98.6%、调撤率为98%。这三项指标名列各承办人办案质效前列。正是因为他在审判业务中的突出表现,2015年2月,该同志被通渭县人民法院评为调解能手。
文化建设 成绩显著
       马彦旭同志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在院党组的统一安排部署下,积极参与法院文化建设。他加班、加点认真设计、编排文化建设宣传版块,精心挑选版面内容供院党组挑选、讨论。作为通渭县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积极参与者,他还担任法院文化讲解员的角色,圆满完成了省高院袁院长、市中院时院长、县委令书记、县人大吕主任、县政协陈主席、县政法委田书记等相关领导对通渭县人民法院检查期间的讲解工作。正因为他在文化建设中的突出表现,2014年1月,该同志被通渭县人民法院评为文化建设先进个人。
送法下乡  服务大局
       面对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盼,该同志主动调整工作思路,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为经济稳定增长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结合辖区村民大多种植苹果、党参等经济作物为主要经济来源的实际情况,马彦旭认真总结法庭审理辖区苹果买卖合同案件的相关特点,将果农在苹果销售环节中应当注意的相关法律问题制作成温馨提示,借助乡镇春季经济工作会议、乡村庙会、居委会议事会的平台,积极主动向辖区群众进行普法宣传,围绕“依靠党和政府、相信科学、相信法律”的主题,结合果农对外销售时应当如何签订合同、如何保存证据等相关问题进行详细解释,对果农的利益保护从事后保障变为事前护航。
       马彦旭同志将“双联”工作与基层法庭审判业务实际向结合,根据法庭受理案件的具体分类特点,在“双联”过程中积极开展普法宣传、送法下乡活动。围绕如何保障自己合法权益,如何处理相邻关系、如何调处婚姻纠纷等情况,将法言法语转换成通俗易懂的语言,揭开法律神秘的面纱,让司法更加贴近群众生活。他开展的送法下乡活动在辖区党委支持下,县电视台宣传报道一次,法院内网系统报道两次,镇党委向政法委报送简讯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