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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婚姻家庭纠纷调解

发布日期:2016-08-05点击量:4725次
      “妈,我错了!”儿媳道出对婆婆真诚的歉意;
      “你能理解就好!”婆婆放下对儿媳的埋怨。
      近日,鸡川法庭顺利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法庭受理该案件后并未急于开庭审理,而是通过走访调查,了解到家里的主要矛盾点是婆媳关系紧张。通过询问当事人子女得知,当事人子女学习成绩优异,且即将面临高考,子女也不希望父母离婚。法庭抓住当事人双方均关心子女的健康成长这一突破口,同时劝解婆媳二人正确处理家庭矛盾,给当事人之间提供真诚沟通的平台,使一个濒临破裂的家庭又重归于好。
      这是一件再普通不过的离婚纠纷案件,却依旧显示出法庭调解的重要作用。对于法庭而言,本可以尊重并同意双方离婚诉求,但对一个原本美好完整的家庭来说,确实巨大的损失,面对这样的情形,法庭做出的调解就显得尤为重要。
      离婚案件无小事。离婚家庭类案件单个看起来表面上只是两个人或者说一个家庭的问题,好像比较简单,其实不然。在基层法庭受理的各类案件中,离婚案件不仅在数量上占据较大比例,而且离婚案件也是最为复杂,且最易引起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一类案件,如果不能稳妥处理,极易引发新的矛盾和纠纷。离婚案件中的有些当事人不能够正确处理家庭与社会关系,遇到矛盾不善于沟通,不积极主动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而是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离婚。针对这样的情况,鸡川法庭从维护家庭、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出发,将调解工作作为维护婚姻家庭稳定的主要手段,使好多濒临破裂的家庭重归于好,从而挽救了一个家庭,给孩子的健康成长创造环境,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立案调解显关怀。不少婚姻家庭类案件,都是因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小问题、小矛盾致使夫妻间因一时怄气而诉至法院并要求离婚。因此,鸡川法庭在立案环节耐心接待当事人,通过运用“案例展示”、“亲情引导”等调解方法,尽力劝和。很多时候,双方当时都同意离婚并坚持己见,但只要调解工作有机会进行,只要当事人接受和服从法官调解,只要双方当事人愿意签订调解协议的,法庭都要为调解协议的最终生效留出一个“冷处理”期,尽力保住双方来之不易的缘分。
      庭前庭中促和谐。如果立案调解不了,说明双方当事人离婚念头相对较坚定。为了尽力促成双方正确认识家庭与责任的重要性,把握住彼此间珍贵的缘分,鸡川法庭通过庭前、庭中的责任调解、单方调解、亲情调解等调解方法,尽力维护家庭稳定。如果双方当事人确实感情破裂,审判法官也会尽力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和气分手。此举有效防止了因离婚问题而可能引发的一系列社会矛盾。
      庭后借力化纠纷。鸡川法庭巧妙借力,充分发挥当事人的亲戚、朋友在案件调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帮助审判法官做好协调工作,把矛盾和冲突降到最低。对于双方争议较大、矛盾较深的案件,法庭积极探索借力双方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乡村参与调解,必要时邀请妇联干部、工会组织、乡村干部等共同参与,对防止矛盾激化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