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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学习理解

发布日期:2015-11-30点击量:6103次
       本人在办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学习相关法律时有一些体会和理解,现写出来与同仁们探讨。
       一、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司法解释》)中都有规定,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司法解释第十七条也对赔偿项目作了具体规定,但与侵权责任法在表述上不尽相同,如何理解,下面列项对比说明(详见下表)。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赔偿项目 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赔偿项目
医疗费 医疗费
误工费 误工费
护理费 护理费
交通费 交通费
残疾器具费 残疾器具费
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
丧葬费 丧葬费
  住宿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营养费
  后续治疗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
 
       从上表可以看出,侵权责任法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没有用列项的形式指出,但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用了“等”字表述,“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那么为治疗支出的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这四项就是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列入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范围。
       二、人身损害赔偿有三类,分别为人身损害一般赔偿范围、人身损害残疾赔偿范围、受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
      人身损害一般赔偿范围:医疗费、护理费、住宿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
      人身损害残疾赔偿范围:除一般赔偿范围外,还要赔偿2项: 1、残疾赔偿金。2、残疾辅助器具费。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除一般赔偿范围外,还要赔偿2项: 1、丧葬费。2、死亡赔偿金。
      以上三类只是简单地进行了归纳,非常好理解,但对比之下,遗漏了一个问题,即“被扶养人生活费”问题。
      三、在残疾赔偿和死亡赔偿项目里,侵权责任法没有“被扶养人生活费”,侵权责任法取消了被扶养人生活费项目,用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进行涵盖,即用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吸收了被扶养人生活费项目。
      侵权责任法于2009年12月26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2010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通知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扶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通知精神,“被扶养人生活费”仍然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