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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非诉行政审查职能 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发布日期:2016-12-28点击量:4415次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影响着我们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相继出现的毒奶粉、毒豆芽、地沟油、瘦肉精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严厉拷问着我国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与水平,在此背景下,新的《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4月出台,加重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刑事、民事、行政责任,社会各界称之为“史上最严厉的食品安全法”。但我县有些饮食服务行业依旧我行我素,仍未对新法有足够的重视,食品安全现状不容乐观。

为了贯彻落实新的《食品安全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大了对食品安全事件的行政监督和处罚力度。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通渭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4件,执行标的20余万元,其中3件在作出裁定前被申请人自动履行,裁定准予执行后被申请人自动执行1件。

在审查有关食品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通渭县法院首先严格审查食品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权利是否滥用,事实是否查清,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损害等问题,然后向被申请人核实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及不主动执行的理由,在我院所受理的4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其中3件是饮食服务行业使用或销售超过保质期的的食品问题,被申请人认为违法较轻,甚至不认为违法,处罚太重,抵触情绪很大。

通渭县法院行政庭摸清了被执行人的脉搏,对症下药,耐心说服教育,辩法析理,解开被执行人心上的疙瘩。特别是近期受理的2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被申请人认为食品仅超过标识上的保质期几天的时间,根本造不成安全事故,且生意萧条,不能盈利,处罚5万元,处罚太重。通过多次耐心解释,让其明白按照新的食品安全法,只要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处罚起点就是5万元,如果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其经营更为不利,影响生意。通过耐心的思想工作和法律宣传,被处罚人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在裁定作出前主动履行了义务,某购物广场在收到准予执行的裁定后立即履行了义务。他们表示以后一定要知法守法,对所有食品建档立卡,将快到保质期的食品无条件下架处理。

    通过严格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既提高了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执法水平,又促进了辖区内食品生产、销售和服务领域等各个环节的安全,切实保障人们生活中的食品安全,起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