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心得

通渭县法院实习小记

发布日期:2014-11-06点击量:5047次

作为一名大学生,我有幸来到甘肃政法学院校外实践基地——通渭县人民法院。通过在基层的所见、所闻,让我懂得了理论与实践结合的重要性,光靠理论知识解决事情是行不通的,理论必须要与实际相联系,课本上的法律知识必须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条件,甚至是当地的民俗风情。在通渭县人民法院鸡川人民法庭实习以来,发现基层发生的纠纷大多是邻里之间的小事情,对于如何解决好这些问题我有自己的感受和理解。

一 、加强庭前调解工作,努力把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对于基层法庭,调解是一种很有效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在基层发生的纠纷原本事实就很清楚,但是由于基层群众的文化素质和法律知识、意识比较淡薄,往往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使双方因小纠纷反目成仇,而通过庭外调解,由法庭工作者给当事人用法律知识来理清纠纷事实,用道德思想来划明利弊,使当事人认识到各自的是非过错,促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这样能更有效地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庭外调解还可以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节约国家的司法成本。法院的工作成效不是多立案、多开庭,而是怎样才能快捷、有效地解决人民群众的问题,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通过调解使当事人达成的合意比法庭的裁判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化解,进而更好地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也体现出司法工作落实司法为民的理念。

二、注重案件回访制度,强化司法工作效果

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际活动为契机,鸡川人民法庭积极探索实践“一线工作法”,而案件回访既是人民法庭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的真实写照,也是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具体体现。通过案件回访我们可以了解到案件审理的成效,是不是真正解决了群众的问题。同时,我们可以及时了解一些司法活动之外的事情。通过及时回访可以把结案之后当事人之间新产生的一些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帮助当事人修复敏感、脆弱的情感关系,真正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           

在实习这段时间,我也跟着法庭工作人员进行过几次案件回访。在回访中,我真切地感受到回访对法庭工作来说是非常必要的,当事人对于回访也是非常欢迎的。通过案件回访,法庭工作人员司法为民的形象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也进一步肯定了法庭工作。

三、大力进行普法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法治的新十六字方针。守法的前提是知法,只有群众树立了法律意识,提高了对法律的认识才能达到全民守法。推进依法治国,就要进行普法宣传,尤其是基层乡镇的宣传更加迫切需要。由于基层群众的法律意识很薄弱,对于一些事情认识不够准确,仅仅以自己的想法办事,而认识不到法律问题,因此基层法庭要特别注重对当事人的释法工作,从情、理、法各个层面给当事人进行全面的阐释,打消他们的顾虑与误解,这样既有利于我们案件的审理工作顺利进行,又有利于当事人服判息诉。

总而言之,实习的这段时间对我影响很大。不论是在法学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应用方面,还是在社会工作技能和工作经验方面,对我来说都是全新的学习与进步,对以后的工作将会有很大的指导作用。在以后的实习中,我将认真听取指导老师的教导和领导的安排,把这段实习生活作为我人生中一段美好而难忘的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