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

通渭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某等10人涉恶案件

发布日期:2020-12-24点击量:23039次

2020年12月21日至22日,通渭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等10人涉嫌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虚假诉讼、妨害作证罪一案,该案是省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以来,被告人李某以亲友关系为纽带,伙同被告人刘某等人长期在通渭县境内高利放贷,通过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制造虚假给付痕迹、平单转账、毁匿还款证据等手段形成虚假债权债务,诱使、迫使他人签订变相“借贷”协议,为获取非法利益,又纠集李某乙、张某多次对借贷者采用殴打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纠缠等暴力、软暴力手段及虚假诉讼,为逃避打击指使他人作虚假陈述,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虚假诉讼、妨害作证等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并逐步发展成以李某为首,刘某、何某、李某甲、卢某、潘某等人为积极参与者,李某乙,张某为一般参与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案件受理后,通渭县法院依法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送达了起诉书,完成了取保候审、被告人换押、指定辩护人等程序性工作,并依法组成合议庭,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于立案后二十天即高效及时完成庭前准备工作。

 

 

 

因被告人分押于四地看守所,为方便疫情防控期间的押解还押,庭审活动在陇西县法院第一科技法庭进行。此次庭审由通渭县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马成担任审判长,通渭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玉君出庭支持公诉,李某等10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庭审过程中,法庭依法向各被告人、辩护人告知了各项诉讼权利,公诉机关当庭宣读了起诉书。法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组织进行法庭调查。公诉机关针对指控的不同犯罪事实,分别出示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现场勘验、检查、辨认笔录及照片、电子数据等相关证据,各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在合议庭主持下就本案定性、相关犯罪事实及犯罪数额认定、适用法律问题等充分发表了意见,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法庭辩论终结后,被告人依法进行了最后陈述。

 

 

该案庭审已全部结束,庭审全程气氛庄重严肃,庭审秩序井然有序,该案待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日宣判。

 

 

通渭县法院及部分兄弟院法警全程参与庭审保障,被告人亲属、司法局工作人员、社会公众代表等到庭旁听。中国庭审公开网对该案庭审活动全程进行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