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判

【我为群众办实事】 农村建房起纠纷悉心调解化民忧

发布日期:2021-05-31点击量:20755次

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通渭县人民法院坚持将化解矛盾纠纷作为服务诉讼群众的切入点,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近日,通渭县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农村建房纠纷案件,及时有效地维护了群众合法利益,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刘某承揽了蒋某房屋修建工程的劳务工作,双方口头约定蒋某支付劳务费为每平米350元,面积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施工过程中,蒋某向刘某支付了部分劳务费,工程完工后,蒋某认为工程存在电线外漏等质量问题,双方由此发生争议,蒋某故将刘某剩余劳务费12559元暂未予支付,刘某遂将蒋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接到案件的第一时间,便联系了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被告蒋某对原告刘某完成的工程质量持有很大的意见,要求原告返工后再支付原告剩余劳务费。

开庭当日,在庭审结束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又进行了再次调解,如果让原告再次返工可能会产生后续诸多不稳定因素,于是承办法官从公平公正的角度出发,让原告减少其请求的剩余劳务费,被告自行找人维修存在瑕疵的工程,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被告支付原告劳务费8500元。被告当庭履行,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该案的成功调解,是承办法官权衡双方当事人利弊后,真正从公平公正的角度出发,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体现。

今后,通渭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努力提升司法能力和业务水平,切实化解矛盾纠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全体干警将把“我为群众办实事”牢记在心,把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与推动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努力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在实践中赢得民心,在行动中树立法院队伍良好形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