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红诉芦锁旺离婚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9-10点击量:5214次
芦锁旺:
本院受理原告王红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甘1121民初12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义岗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渭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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