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爱国诉吴亚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6-13点击量:4762次
吴亚军:
本院受理原告魏爱国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甘1121民初5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义岗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渭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日
吴亚军:
本院受理原告魏爱国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甘1121民初5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义岗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渭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