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通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何康运、卢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6-22点击量:4595次

何康运、卢婧:

       本院立案执行的通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缴款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们自通知书送达后立即履行通渭县人民法院(2021)甘1121民初134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通渭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