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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通渭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22-08-22点击量:6424次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通渭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在县委和县委政法的领导下,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监督。其主要职责是:(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2)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3)审理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4)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6)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依法审判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处理来信来访。(7)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8)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及教育培训等工作。(9)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10)承办其他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我院内设综合办公室、政治部、审判管理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执行庭等8个职能部门、督察室和派出的马营法庭、鸡川法庭、义岗法庭、陇山法庭、榜罗法庭、李店法庭等6个基层法庭。

我院无二级机关单位和直属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见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八无数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情况,故表九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2314.6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1.03万元、下降5.74%,主要原因为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单位经费开支。收入方面,2021年度收入合计2045.43万元,下降121.57%,2021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269.25万元,减少5.61%;支出方面,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265.4万元,较上年减少3.61%,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9.28万元,减少81.69%。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2045.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1.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67.76万元,占96.2%;其他收入77.67万元,占3.79%。年初结转和结余269.25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2265.4万元,减少3.61%,其中:基本支出1514.51万元,占66.85%;项目支出750.88万元,占33.1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237.01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137.08万元,减少5.77%。主要原因是是我单位按照勤俭节约、从紧必须的原则和定额定项使用经费精神合理合规做好预算工作,进一步从严控制单位经费开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87.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2.9万元,增加3.93%。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人员正常增加,单位经费开支也相应增加。

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77.21万元支出决算为1971.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5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聘用人员增加,用于单位公共安全支出的经费也相应增加。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7.51万元,支出决算为107.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8.8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的单位聘用人员增加,用于缴纳职工社会保障和就业的支出也相应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2.16万元,支出决算为52.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6.4万元,支出决算为5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36.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01.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3.21万元,下降4.24%,主要原因为我单位按照勤俭节约、从紧必需的原则和定额定项使用经费精神,从严控制单位经费开支,减少不必要经费开支;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等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项目。公用经费235.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4.1万元,增长113.32%,主要原因为我单位聘用人员正常增加,用于公用经费开支也相应增长。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共计37.51万元,支出决算为32.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49%,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单位“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按照“过紧日子”要求,本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本单位无相关数据。

2.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34.33万元,支出决算为31.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2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我单位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三公”经费。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为我单位我单位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三公”经费,本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34.33万元,支出决算31.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26%,主要用于审判、办案、执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维护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按照“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单位“三公”经费开支。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3.18万元,支出决算为0.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为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9辆;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5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5.5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4.1万元,增长113.2%,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聘用人员正常增加,单位用于机关运行经费开支也相应增长。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本单位无相关数据,本年度培训费支出8.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9万元,下降25.71%,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减少非必要的外出培训,进一步控制经费开支。主要用于审判办案业务知识培训,财务预决算、新系统应用等培训,组织相关人员到其他法院交流学习。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68.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3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6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1年度我部门组织对3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5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 2021 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 2021 年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法庭运维“业务费”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一是通过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的有效使用,完成了各类设备设施的采购工作、法庭审判楼外墙维修工作,为我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我院认真履职,积极作为,充分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各类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完成,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9.71%,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达到100%。二是通过项目实施,保障司法服务有效运行,强化审判职能,更好的履行了审判职责,为社会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及时完成了设备设施采购、检修维保工作,为业务庭室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开展各类培训活动达15期,切实提高了法官和干警的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三是,通过对该项目的有效实施,保障我院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完成干警业务知识培训;保障办案车辆的运行维护等,业务费及时规范合理运用到工作中,改善了办案环境,为保证案件审判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稳定的经费保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16.98万元,执行数为216.9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一是我单位聚焦主责主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2021年度我院计划做好各类案件的受理和审判工作,案件结案率达到100%。2021年度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6334件,审(执)结5534件,结案率92.38%,其中,受理执行案件2511件,申请执行标的23444.95万元,结案2042件,执行到位标的9004.38万元。“3+1”核心指标中,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执结率95.81%,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100%,执行信访办结率100%,执行结案率81.32%。二是我单位广泛传播法律知识、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大力弘扬法治精神、营造公平正义、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2021年度我院广泛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共50场次,开展法治副校长讲课30次,三个规定宣传5次,矛盾纠纷多元化解10次,广场集中宣传5次。三是我单位持续推进信息化应用,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2021年度计划开展各项信息系统建设工作2021年度我院借力智慧法院建设,跑出司法加速度,开通并常态化运行12368诉讼服务热线开通移动微法院、网上立案、网上收退费、网上保全、网上鉴定、电子送达及跨域立案协作系统;大力推广在线调解和云上开庭,建成10个在线音视频调解室、2个“云上法庭”和1个互联网法庭。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单位2021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法庭运维费及 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 90.2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56.56万元,执行数为356.56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我院按照年初设定目标完成各类设备设施的采购工作、法庭审判楼外墙维修工作,为我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信息化建设完备,开通并常态化运行12368诉讼服务热线开通移动微法院、网上立案、网上收退费、网上保全、网上鉴定、电子送达及跨域立案协作系统大力推广在线调解和云上开庭,建成10个在线音视频调解室、2个“云上法庭”和1个互联网法庭。不断提升审判工作效能,达到年度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由于资金不足,法院院机关及基层法庭文化墙建设项目未开展;云桌面办公系统及正版办公软件建设项目均已完成,但服务器未调试,目前尚未验收;2021年我院上报了车辆采购的预算,但是未通过审批,故未进行执法执勤用车的采购。下一步改进措施:我院将进一步加强项目运行管理,加快推进项目进程、验收、决算等工作,督促项目实施相关部门加快实施进度。

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 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7.63万元,执行数为57.63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我院按照年初设定目标,完成了法庭水电暖供应保障以及设备设施维修工作,保障我院6个法庭正常运转进一步改善基层法庭的办案条件,提升审判环境整洁度,有效保障了审判服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

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16.98万元,执行数为216.98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我院按照年初设定目标强化了审判职能,更好的履行了审判职责,为社会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及时完成了设备设施采购、检修维保工作,为业务庭室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开展各类培训活动达15期,切实提高了法官和干警的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2021年度我院加强了各类培训活动的开展,故组织开展、参加培训次数超出年度指标值较多。二是2021年度我院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未达到年度目标,主要是由于案件疑难复杂,调撤较为困难。下一步改进措施:下一步我院将建立“非诉调解—立案调解或速裁—精审”全链条多元解纷体系。开通运行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调解平台,邀请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驻庭开展非诉调解,落实调解员办案补贴,诉前调解和司法确认实行全程免费服务,引导群众通过非诉方式解决纷争;组建速裁团队,对诉前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案件,由速裁团队进行立案调解或速裁,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审。

(绩效自评表见附件2)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3)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没有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如有)。

本单位无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没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 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 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 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 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2.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绩效目标自评报表

3.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绩效目标自评报告

附件1:2021年通渭县人民法院决算公开报表.xls

                       附件2:2021年度通渭县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表.xlsx

                       附件3:2021年度通渭县人民法院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