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德清长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王鑫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12-16点击量:5080次

王鑫永:

      本院受理原告德清长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自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岗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渭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