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林诉马有福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日期:2023-03-17点击量:1507次
马有福:
本院受理原告李玉林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自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岗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渭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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