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长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王鑫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27点击量:7326次
王鑫永:
本院受理原告德清长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甘1121民初18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义岗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通渭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