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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原风暴”执行行动】“预拘留” 措施巧促执行

发布日期:2023-05-11点击量:6624次

近日,通渭法院马营法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一名被执行人采取“预拘留”措施,善意执行,顺利执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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寇某某诉杨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司法确认,由杨某某支付寇某某劳务费7200元。协议约定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杨某某未自觉履行全部义务,寇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法院依法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要求杨某某如实报告财产并主动履行义务,但其并未报告亦未履行,经联系也拒不到庭。经线上查控,杨某某名下无银行存款、不动产等可供执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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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法庭干警根据寇某某提供的线索赴康乐县查找杨某某下落,找到杨某某后,其交纳了2000元案款,对剩余案款表示当前无力履行,但其表示替业主装修木工再有5天完工,结算后马上履行案款。考虑到杨某某当下正在务工的实际情况,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后势必影响装修进度,但本案标的不大,最后决定采取“预拘留”措施,给予其5天的履行期限,如仍未履行,法院将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杨某某当场书写了保证书。当天返回法院后干警立即制作了《预拘留通知书》并向杨某某微信送达。5月11日,杨某某主动联系法庭法警主动交纳了剩余案款。至此,该劳务合同纠纷案全部执行到位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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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杨某某符合司法拘留的情形,但法院考虑到被执行人从事装修工程积极赚钱偿还债务,从保护被执行人生存发展的角度出发,尽量避免被执行人社会信用评价减损,在案件办理中依法做好利益上平衡、方法上权衡,灵活采取“预拘留”措施,既实现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人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让执行既有“力度”更显“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