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张沐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15点击量:10232次
张沐锦:
本院受理原告通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甘1121民初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义岗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通渭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