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何菊芳、刘建聪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7-27点击量:5486次
何菊芳、刘建聪:
本院立案执行通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们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执行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不来领取即视为送达。责令你们自执行通知书送达后立即履行通渭县人民法院(2022)甘1121诉前调确454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义务。如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通渭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