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王建世与张明生、陈宝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18点击量:10301次
王建世:
本院受理原告通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与张明生、陈宝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甘1121民初4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甘肃省通渭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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