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周恩有诉马世霞离婚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15-12-25点击量:4110次
甘肃省通渭县人民法院
公告
马世霞:
      本院受理周恩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通民一初字第3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渭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