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军与张军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8-02点击量:3550次
张军良:
本院受理原告陈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甘1121民初5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义岗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甘肃省通渭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八月一日
张军良:
本院受理原告陈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甘1121民初5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义岗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甘肃省通渭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