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潘利敏与滕丽离婚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9-07点击量:3625次

滕丽:

   本院受理原告潘利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自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八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