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新娃诉梁宏与路建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9-14点击量:3583次
梁宏:
本院受理原告路新娃诉你与路建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自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渭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梁宏:
本院受理原告路新娃诉你与路建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自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渭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