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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水养鱼 盘活执行

发布日期:2014-11-01点击量:5548次

通渭县法院马营法庭坚持审执兼顾,采取放水养鱼方式盘活执行,效果良好。2014321日,马营法庭审结的又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顺利执行。

2012525日,甘肃省通渭县马营镇村民马某某妻子来到法庭,陈述其夫马某某在给陈某某木料场卸木材时被砸伤住院,医院诊断腰椎受损,经法医鉴定为二级伤残。双方庭前协商解决此事时,陈某某称其在医院治疗期间已支付大部分医疗费,再无力也不会承担任何费用。在该案的处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使原告方认识到哪些请求是合法、合理的,哪些是自己一厢情愿法律不予支持的;使被告方认识到哪些是自己应该赔付,不能推脱责任的。在双方思想认识基本达到一定程度后,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对该案进行了调解,达成由被告赔付原告损害赔偿款25万元,并分三次一年内履行完毕的协议。在本案的调解中,双方对履行方式及履行期限争议较大。原告方要求被告一次性赔付,而被告要求分六次赔付,时间跨度长达五年。因前期承办法官对双方情况了解比较深入,知道要被告一次性赔付,被告只有将木料场变卖,这样被告家庭将面临生活都成问题的困难,而分5年履行,原告方的利益又得不到很好的保护。既要充分保护原告方利益又不能因为该案使被告家庭陷入无法自拔的困境,在这两难的情况下,承办法官根据掌握的情况,通过做双方工作,使双方同意分3次履行,时间跨度为一年,既保护了原告的合法利益,又使被告有一个缓冲时间,搞好木料场的经营。截止目前,被告因木料场效益较好已经主动履行了22万,还有3万也在筹备当中,该案不久后将圆满执结。本案启示:只有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一切纠纷都会得到妥善的解决,案件都会得到公正处理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