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心得

走司法确认的路——省力

发布日期:2017-08-14点击量:4940次

地点一: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室

沙发上,两位衣着灰白的中年人并排而坐,盯着对面骑在单椅上的“大胡子”,愤慨之情溢于言表……7月28日上午,“山东五征”和“比亚迪”的不幸“相吻”带伤了双方,此时的他们高一言低一语,互不相让,生怕自己的声音低了八度,几近剑拔驽张,大有山雨欲来之势。

事故不大,双方火气却不小,交警同志满脸的无奈。老刘在详细了解事故的前因后果后主动出击:“是这样的,你们不愉快的相遇也是一种缘分,何必争的面红耳赤?双方都冷静一下,和颜悦色地协商解决何尝不可。”老刘望着情绪还不稳定的双方,继续道:“不着急达成协议,先喝口水,咱们慢慢商量。”十多分钟后,老刘手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再次向双方说明各自在事故中的责任,然后在纸上逐一列明要赔偿的项目,并计算出了相应的赔偿金额……“大胡子”放下了傲慢,“灰白衣”消除了疑虑,双方均作出让步后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约定了去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的时间。

    地点二:县交警大队巡回法庭

走在县交警大队二楼东侧的楼道里,“通渭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那熟悉的“身影”再一次闪现在我的眼前,这是县法院为方便群众诉讼,专门在交警大队设立的。这一次不是开庭审理案件,而是和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的同志就司法确认案件办理相关业务进行座谈。

座谈会上,县法院的同志首先结合具体案例,就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的重要意义进行了说明,双方同时针对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机动车交通事故类案件调解协议在内容和格式方面应该注意的事项进行了探讨,并形成共识。此次座谈是严格落实《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案件联合办理办法》的重要举措,进一步畅通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的办理渠道。县交警大队的同志就巡回法庭的建设和运营提出了两点建议:一是希望县法院能够在人员配备和硬件建设方面给予巡回法庭适当倾斜,多配备调解经验丰富的法官,配齐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二是希望通过巡回法庭的审判调解工作给予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足够的权益保障和适当的心灵抚慰,同时为交警同志调解水平的提升助一臂之力。最后,交警大队负责同志迫切真诚地说:“期待咱们的合作绽放出绚丽的鲜花,结出丰硕的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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