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小军与柴国文、杨转玲、杨贵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25点击量:467次
柴国文:
本院在执行包小军与柴国文、杨转玲、杨贵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异议人(案外人)顿芳兰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甘1121执异5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庭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通渭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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