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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渭县法院审结首例“轻刑快办”案件

发布日期:2017-05-27点击量:4662次

5月17日,通渭县法院适用“轻刑快办”程序审结两件危险驾驶犯罪案。案件从立案到审结仅用7个工作日,庭审时简化当事人信息核对,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举证、质证等环节,整个庭审在20分钟内结束,极大提高了办案效率。同时,庭审过程同步进行了网络直播。

“轻刑快办”程序主要适用于符合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等特点的“轻微”刑事案件,我们从已审结的这两件案例可以“窥一斑而知全豹”。被告人刘某酒后无证驾驶未定期检验的小型面包车时,与王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某无责任。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邢某某酒后驾驶轻型普通货车时,被通渭县公安局交警当场查获。鉴于被告人邢某某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好,法院判决被告人邢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宣判后,两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轻刑快办”是通渭县法院应对案多人少矛盾,推行繁简分流机制的新探索。日前,由县委政法委支持协调,县法院与公安、检察、司法等单位联合发布《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办法的实施意见》,为“轻刑”案件的快速办理明确具体流程,在简易程序基础上进一步简化审判流程,实现快速立案、快速送达、快速排期开庭,极大缩短办案期限。在缓解办案压力的同时,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有利于轻微刑事罪犯早日改造回归社会,促进了社会稳定。通渭县法院将在推广“轻刑快办”工作机制上再作努力、再创新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