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国仁与芦元元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7-25点击量:5250次
芦元元:
本院立案执行的姬国仁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通知书送达后立即履行通渭县人民法院(2022)甘1121民初67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通渭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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