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姬国仁诉芦元元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7-26点击量:5209次

芦元元:

       本院立案执行的姬国仁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通知书送达后立即履行通渭县人民法院(2022)甘1121民初67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通渭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