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克兴诉杜国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21点击量:6106次
杜国龙:
本院受理原告张克兴诉被告杜国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甘1121民初17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甘肃省通渭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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