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张亮诉闫凯、甘肃聚得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15点击量:1601次

闫凯、甘肃聚得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亮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甘肃省通渭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