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云昌与任兆城、本继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02点击量:752次
任兆城: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张云昌与被执行人任兆城、本继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执行通知书送达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甘肃省通渭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一日
上一篇:景亚州诉张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下一篇:金彩霞与吕小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