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通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张路平及王旦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5-07-14点击量:5052次
甘肃省通渭县人民法院
公告
张路平:
       本院受理原告通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张路平、王旦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通鸡民初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通渭县人民法院鸡川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通渭县人民法院鸡川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