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周义臣诉闫进军与卢永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16-02-06点击量:4316次
甘肃省通渭县人民法院
公告
闫进军:
      本院受理周义臣诉你与卢永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通陇民初字第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二月六日
通渭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