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卢仙周、许尚兰与何建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12-12点击量:3354次

何建平:

       本院受理卢仙周、许尚兰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执行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不来领取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执行通知书送达后立即履行本院(2018)甘1121民初88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如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