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映隆与张建华请求确认人民调解效力一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07-15点击量:3146次
张建华:
本院立案执行杨映隆与你请求确认人民调解效力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通知书送达后立即履行通渭县人民法院(2019)甘1121民特28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通渭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五日
张建华:
本院立案执行杨映隆与你请求确认人民调解效力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通知书送达后立即履行通渭县人民法院(2019)甘1121民特28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通渭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