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有杰与张变香离婚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10-30点击量:3058次
张变香:
本院受理原告王有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甘1121民初13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义岗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张变香:
本院受理原告王有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甘1121民初13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义岗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