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国强与王永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4-14点击量:3397次
王永强:
本院立案执行高国强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通知书送达后立即履行通渭县人民法院(2019)甘1121民初90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通渭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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