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心得

实习下乡心得

发布日期:2015-11-24点击量:5201次
       近日,在通渭县法院分管副院长的带领下,我们去常河镇进行了一次下乡活动。此次下乡的主要目的是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同行的除我们2名实习生外,还有2名法庭工作人员。
       因为路程比较远,中午吃完饭没来得及休息我们就出发了。一路上,张副院长问我们来到通渭县人民法院实习的这段时间的生活、学习情况,给我们讲解作为一名法律人应有的各方面的能力和知识储备。法学是一门社会性较强的学科,我们所要掌握的不仅仅是深厚的法条和理论,而且还要学会如何与当事人沟通,如何凭借执法者的真诚和智慧赢得当事人的尊重和信赖,尽自己所能去关心需要帮助的人。法律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服务,所以处理每个案件都需要不偏不倚、秉公正直。
       车停在了常河镇政府院内。不是说去村委会调解案子吗,怎么到乡政府了?我心中正存疑惑,这时一位政府工作人员(后来才知道是镇人大主席)上了我们的车后车辆又出发了,不一会便来到了建坪村村委会。
      几位村委会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我们。进屋后,张副院长与他们寒暄几句便直入主题。我了解到该案原、被告是邻里关系,原告委托代理人性格孤僻,很少与村里人来往,有轻微的心理障碍,妻子也患有癫痫病,曾在医院接受治疗。被告为某社社长,原告因“低保”被取消而怀疑与被告妻子有关,心生怨恨,进而导致发生冲突后,被告致伤原告形成诉讼,此后,原告委托代理人马某甲又报复致伤(轻微伤)被告马某乙,公安机关对马某甲予以治安处罚,现在拘留所关押,被告马某乙正在医院接受治疗,只有被告妻子陈某在场。张副院长谈了他对该案的意见,考虑两家系邻居,关系特殊,委托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如果能调解解决,则对于双方当事人更为有利,一方面有利于化解邻里矛盾,另一方面避免给双方孩子的成长带来负面影响。但是被告妻子陈某情绪激动,明确表示不接受调解,让法院判决。是否同意调解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谁也无法剥夺。当时,我觉得促成调解希望渺茫。
       张副院长和村委会工作人员谈起去年在村委会的协助下成功化解的一例案子,去年多亏了他们出谋划策,帮助做当事人的工作,提出了有助于解决纠纷的方案。正是由于村委会对双方当事人耐心说服劝解,才使得纠纷圆满解决。说着说着,又谈到这件案子上,当然他们也明白张副院长的用意所在。于是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村委会协助我们做调解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后面的事情自然就很顺利了,被告妻子态度也缓和了许多。最后,被告妻子考虑到双方关系得不到缓解,可能会给以后相处带来更大的冲突和威胁,希望组织出面调解。离开时,作为协助调解人,镇人大主席特意叮嘱村委会负责人,让他们竭尽全力调解解决好此事。
       工作已经结束,但我激动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对此类看似简单的案件,法官完全可以坐在审判席上,做出判决,送达双方当事人便了事,既简单也合法,但法官他们的实际行动为我们诠释了作为一名优秀司法工作者需具备的品质。法官的工作不仅是要捍卫法律尊严,维护社会稳定,更是要为人民服务,以法为羽,以情为翎,经纬成一张别具人情味的法网,不正是执法为民的最好体现么?化解矛盾只需要再往前迈一小步,就可以得到更好的社会效果。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这次工作中,从对案情的研究,法律关系的理清,到工作方案的选择,再到工作策略的运用,我们的法官做足了工作。我相信,如果每一位法官都心存良知,为正义而努力,司法公信力就会不断提升,这样,才能更好地做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才能更好地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