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孙满平与张金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9-23点击量:5087次

张金昌:

      本院受理孙满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甘1121民初173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李店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甘肃省通渭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