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公平正义 保护弱者权益
发布日期:2015-04-08点击量:4967次
老人姓张,是来自成县王磨镇张山村的普通百姓,也是某一交通肇事案件中遇难者张某某的家属。该案于2014年7月25日在通渭县法院审查立案,同日移送刑事审判庭。由于死者张某某亲属关系复杂,且有未成年子女张某甲、张某乙需要抚养,办案人员经多方调查,理清了案件关系人,于2014年9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后依法判决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甲、张某乙抚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22821.5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涉及赔偿数额较大,被执行人赔偿能力有限,案件执行颇有困难,经法官多方努力,不厌其烦地给附带民事诉讼各被告人做思想动员工作,促使附带民事诉讼各被告人履行了赔偿款36万元,并对剩余6万多元作出履行保证。办案法官又立即安排张某甲、张某乙的监护人协议领取了赔偿款。张老汉感激地说:我已经老了,家里条件又差,养大一个十来岁的娃娃太难了,这笔钱就是救命钱,这起交通事故让我们失去了亲人,却感受到了法治社会的温暖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