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义臣诉闫进军与卢永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5-11-04点击量:4121次
甘肃省通渭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公 告
闫进军:
我院受理原告周义臣诉你与卢永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陇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四日
甘肃省通渭县人民法院
甘肃省通渭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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