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李雪梅与张守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5-10-21点击量:4020次
甘肃省通渭县人民法院
公告
张守乾:
      本院受理李雪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通义民初字第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义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0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甘肃省通渭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