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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求恋爱已无理 举刀报复终领刑

发布日期:2014-11-06点击量:5008次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未婚的适龄男女对心悦异性心生爱恋、表达爱意、恋爱成婚,是很正常的事。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部分青年在追求爱情的道路上不够理性,思想偏激、行为极端而引发了一幕幕令人触目惊心的血案,发人深省。20141023日,通渭县人民法院依法审判的杨某故意杀人罪一案中,涉案被告人杨某的求爱之路正是这样一个事例。

20137月的一天,杨某去当地一庙会转悠,巧遇一妙龄少女,杨即心生爱慕,经上前询问,得知是华岭中学学生杜某(年满15周岁),杨某便索要了杜某的QQ号。从此二人便在QQ上频繁聊天,期间杨某也表明了爱意。同年12月,自以为水到渠成的杨某便多次去杜某的学校和家里找杜某求婚,遭到杜某及家人的拒绝。偏执的杨某心生恨意,报复两个字充斥头脑。思谋周全之后,杨某便在附近买了一把刀藏在身上来到杜某家中。当看到杜某手机上有杜某和他人暧昧的短信后,立刻将情火化作仇恨的烈焰,持刀在杜某母亲王某、奶奶杨某身上连续戳刺。刀子折断后,杨某又用菜刀、炕桌腿对王某、李某、杜某砍击、殴打。尔后,杨某怕杜某报警,将杜某手机拿上逃离现场。几日后,杨某迫于压力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鉴定李某为重伤二级,王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后以杨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赔偿李某、王某、杜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61966.76元。

至此,一件因追求爱恋受挫而引发的杀人案件审理终结,但它的教训值得我们深思。一是爱慕别人要自重,爱慕不等于爱情,恋爱不必成婚姻。爱慕仅仅是一厢情愿,它与爱情不是一回事,只有爱慕被对方以同等的爱相回应,才是爱情,即便如此,它也不一定成婚姻。爱不能轻易给予,亦不能随意接受,所以爱慕要尊重别人,更要自重。不然其后果也必将是害人害己。二是追求爱情要理性,拒绝他人要有礼。追求爱情要知人,更要自知,被人拒绝更应自知、理性。不应怨恨他人,要分析被拒绝的主要原因。另外在拒绝他人时,要果断、坚决,切忌拖泥带水,但是也要策略、礼貌,不得冷脸相对,不得傲慢,不得用恶语讽刺伤害他人,否则会引起记恨,因为我们毕竟不是天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