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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发布日期:2015-03-25点击量:5137次

近日,通渭县法院民二庭充分发挥诉讼调解功能,通过耐心细致、入情入理的调解工作,成功调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2014年3月18,被告因急用钱向原告借款20000元,约定每月利息5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约定20157月份还清此款。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后原告雷某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由被告王某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20000元及利息3000元。承办法官本着“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司法原则,为解开双方当事人的心结,更好地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及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耐心地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在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审理后,针对被告未按时还款的实际,对被告进行了批评教育,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接着,法官又从双方当事人原本是朋友的感情基础上寻求突破口,耐心细致做被告的思想工作,劝说被告站在原告的立场上互让互谅。起初被告仍有推诿之意,在听完法官分析法律关系及各种处理对其的利弊影响之后,被告表示同意与原告进行和解。经过法官耐心的析法明理,终于解开双方当事人的“心结”,被告王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意给付欠款。最后,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还款协议,被告王某偿还原告雷某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元,利息3000元,共计23000元,限201558前履行。至此,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法官的调解下息诉止纷,既提高了办案效率,又降低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达到了便民、利民的法律效果。